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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10-30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570

苏教科院科〔2015〕15号


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科院(教科研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各职教教科研机构,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

  为总结“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的经验,激发全省教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群众性教科研实践,丰富创新教育科学理论,宣传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教科院(教科研中心、教研室、教科所)、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以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研究机构,包括高等学校内设的教科院、教育学院、高教研究所室、以及其他承担高教研究或评价任务的相关机构),均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全省教科研机构的专、兼职教科研人员均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三地参加相关大市的初评。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到各市(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的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附件2)。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附件3)。

三、评选程序与材料报送要求
  1.各大市教科院(教科研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各大市职教教科研机构组织初评,初评推荐名单报我院前必须先公示三天,并加盖公章后,送我院综合部。普通高校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我院综合部。
  2.各市普教系统推荐参评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已由我院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分配,我院将根据各市上报材料进行评选,各市上报名额不得突破规定名额。每所普通高校上报先进集体名单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名。我院将对普通高校上报的名单采取按比例评选的办法。
  3.先进集体申报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纸质稿1份(附件4;高校,附件5),电子稿通过E-mail报送。
  (2)证明单位实绩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10页,与申报表装订成册,一起报送。
  4.参评先进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纸质稿1份(附件6),电子稿通过E-mail报送。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著作、论文、课题立项与结题证书、荣誉证书等,著作限报2种,论文限报5篇,课题限报2项,荣誉证书不超过5张。全部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申报表装订成册,一起报送。
  5.各市教科院(教科研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各职教教科研机构,汇总参评资料纸质稿与电子稿,并填写《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7),统一报送至我院综合部。
高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至我院。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底。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刘克明,联系电话:025—83758221;电子邮箱: 1079676919@qq.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育科研楼905室;邮编:210013。
  2.本通知电子稿请至江苏省教育学科研究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请各市教科院(教科研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各职教教科研机构、各高校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3.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5.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申报表
  6.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7.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5年9月28日

 

附件请下载:upfile/4305071/2015102709250224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