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出版专业
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续展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要求,我局从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续展工作。现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加登记注册的人员范围
省内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的有关人员:
(一)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不在登记注册范围内包括:
1.已退休和返聘人员;
2.外省(市、区)出版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分社(办事机构)等人员。
二、首次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副编辑、编审);
3.具有与本出版单位出版物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4.首次注册人员当年培训课时需达到72学时/每年(其中,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二)提交材料
1.网上申请。登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www.zebianzhuce.cn),选择办理业务类型(如“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2.现场提交材料。
①《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 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并携带申请人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续展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1.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满后,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2015-2017)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近三年(2015-2017)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二)提交材料
1.网上提交。办理续展登记或注册,由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选择“续展登记”或“续展注册”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2.现场提交。
①《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或《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三年(2015-2017)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审查程序
(一)初审
由本单位初审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登记注册或续展登记注册人员材料的初审工作。
初审须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单位人事部门在线打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省登记注册机构。
(二)复审
省登记注册机构负责本省登记注册续展人员材料复审。
复审主要审查申报人员《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复审通过后,申报材料原件退回,网上通过审核,并提交终审。
(三)终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含续展)材料的终审。
五、注意事项
各出版单位应高度重视登记注册工作,单位登记注册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纸质材料的审核核对并进行网上初审,各单位管理员网上初审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登记注册人员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登记注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版单位管理员因审核把关不严影响登记注册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缓该单位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215室。邮编:210013
截止日期:2018年度登记注册工作截止时间至2018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剑武,联系电话:025-8880273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