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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年度核验换证的通知
日期:2020-12-15 15:37:51  发布人:xb  浏览量:804

南通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

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通新出发﹝2020﹞17号

 

南通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工作,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南通市新闻出版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经南通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登记并领取2020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编印单位

二、报送时间

编印单位报送年度核验材料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

三、核查重点

1.是否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禁载内容;

2.有无把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公开出版的作品作为编印内容,编印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一致,是否超出“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的编印目的;

3.是否存在“收取费用、刊登广告、开展经营性活动、摊派或变相摊派”等违规行为;

4.是否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发送交流,有无将内部资料发送给服务对象、公开摆放、发行或在互联网传播等违规行为;

5.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

6.是否符合“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内文中不得以‘本报’‘本刊’自称”的要求;

7.是否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印数、周期印制并按时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8.编校、印刷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9.是否遵守“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进行编印、发送”的规定;

10.委托印刷企业是否为省内具有出版物或内部资料印刷资质的企业。

四、提交材料

1.本年度开展编印活动的工作报告。编印单位对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结合年度核查重点工作,总结编印2020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工作。针对编印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内容导向、编校审核、编印质量和发送管理等情况,以及对《准印证》规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2.填报《南通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表》(附表11份,《南通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自检表》(附表2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3.编印2020年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样本112月份当期未完成编印的,作出情况说明后可暂缓提交)。

4.编印单位2020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五、核发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延续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有效期申请材料的,不予核发《准印证》;

2.存在上述重点核查内容1—3项中任何一项违规行为的,不予核发《准印证》;

3. 存在上述重点核查内容4—10项中问题较多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暂缓核发《准印证》。暂缓期限至2021年2月20日,暂缓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核发《准印证》。

4.编印单位在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区的,年度核验材料须送所在地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盖章。

年度核验材料送交南通市委宣传部出版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421东室,邮编:226018,联系人:宗实,电话:85099557邮箱:ntxwcb@163.com

市局将于20211月核发2021年度《准印证》。召开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南通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核表

2.南通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自检表

 

 

南通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南通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核表

编印单位(全称):

准印证号

 

    

 

编印周期

 

开本(开版)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单位地址

    

 

承印单位

 

编印单位

 

 

 

(盖 章)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盖 章)

              

 县(市)区

新闻出版局

审核意见

 

 

(盖 章)

      

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意见

 

 

(盖 章)

      

 

注:编印单位在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区的,年度核验材料要先送所在地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审核。

附件2

南通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自检表

内部资料名称:职教探讨          编印单位(盖章)

序号

自 检 项 目

1

是否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禁载内容

 

 

2

是否超出“与本单位业务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的编印目的

 

 

3

是否存在“收取费用、刊登广告、开展经营性活动、摊派或变相摊派”等违规行为

 

 

4

是否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发送交流

 

 

5

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

 

 

6

是否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内文中是否以“本报”“本刊”自称

 

 

7

是否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印数、周期印制并按规定及时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8

编校、印刷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9

是否遵守“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进行编印、发送”的规定

 

 

10

委托印刷企业是否为省内具有出版物或者内部资料印刷资质的企业

 

 

备注

直接在“是”或“否”选项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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